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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《南滨街道“九小场所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 2024-04-15 来源:新闻中心

  现将《南滨街道“九小场所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
  为切实加强“九小场所”消防安全,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,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,根据全省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以及《温州市“九小场所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》(温消安委〔2023〕9号)文件要求,结合我街道真实的情况,经研究,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年底,在全域开展“九小场所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,特制定本方案:

  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“九小场所”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,集中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火灾隐患,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,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养,落实“九小场所”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,在实战实效中推动基层应急消防力量建设,有效发挥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效能,切实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,维护全辖区火灾形势稳定。

  (一)小学校(小幼儿园):班级数6个(不含本数,下同)以下的学校(幼儿园、校外培训机构)。

  (二)小医院(小诊所、门诊部、小托育机构):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、门诊部、托育机构。

  (三)小歌舞娱乐场所: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、录像厅、夜总会、放映厅、卡拉OK厅、游艺厅、足浴店等场所。

  (一)合用场所:不可以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;严禁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;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,紧急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地疏散;居住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,未设置的应对非居住部分做改造提升。

  (二)电瓶车管理:电瓶车停放、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;电瓶车不得在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处停放、充电。

  (三)用电管理: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,不得私拉乱接;电气线路、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、可燃装修用到的材料上;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设施、空气开关。

  (四)用火管理: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;高层建筑、地下室、歌舞娱乐场所、网吧、美容洗浴场所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;合用场所内煤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相对有效分隔。

  (五)装修用到的材料: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料,不得采用聚氨酯硬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。

  (六)安全地疏散: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无锁闭、封堵、占用等现象;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、逃生的物品。外窗、阳台严禁设置影响逃生、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、广告牌等设施。

  (七)消防车道: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;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。

  (八)设施器材:按规定配置灭火器、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,并保持完好有效。

  (九)教育培训:“九小场所”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落实教育培训、防火检查、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;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,掌握基本消防常识,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,会报警、会灭火、会逃生“一懂三会”要求。

  按照“三管三必须”和“业务相近”原则,明确职责分工,落实工作责任。坚持各村社负责为主,街道牵头、部门参与,条抓块统。

  (一)属地职责:由街道消安委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,加强力量统筹,推动多元共治,落实村社、有关科室及网格工作责任,做到清单式管理、闭环式管控,确保不漏管、不脱管;全面组织应急、消防、派出所、综合执法等相关科所站队和网格员等基层力量,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,全面摸清“九小场所”底数。全面落实“141”基层治理隐患三级闭环管控机制。对排查发现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,由网格员督促整改;对排查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,由街道负责落实相关基层科室站所跟进处置;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,由街道和有关部门合力处置;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问题隐患突出的,报送南滨街道消安委办提请挂牌督办。

  (二)部门职责:应急、消防、派出所、住建、市场监管等站所要建立统筹协调、高效协同的责任落实机制,推动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体系。加强街道与各有关基层站所的沟通协作,强化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、技术上的支持、人员培训、综合评估等工作,依法开展监督检查,查处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。各村社、各部门按照“三管三必须”和“业务相近”原则,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,推动整改措施及时落地。要聚焦基层末梢,紧盯问题隐患,加强协同配合,强化监管执法,形成整治合力。

  (一)动员部署(2024年1月31日前)。各村社、各有关科室结合实际,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明确工作职责,任务分工,及时召开动员会议,广泛宣传发动,迅速部署落实。可参照《全市“九小场所”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》(附件1)中的基础要求,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整治标准,由南消安委办统一组织并且开展一次全员集中培训,明确“九小场所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时间、内容、方式、要求。

  (二)排查整治(2024年2月至2024年10月)。各村社、各有关科室要结合“九小场所”排查整治标准并在各平台做公布,广泛发动“九小场所”开展消防安全“自查自纠”。对前期掌握的“九小场所”底数清单进行比对,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和有关科室站所精干力量对“九小场所”开展基础排查和专业排查,按照方案要求和片区网格责任划分,逐个场所进行排查,填写《“九小场所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》(附件2),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提升排查质效,彻底摸清“九小场所”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。各村社、各有关科室梳理汇总后报南消安委办。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所负责场所类别的“九小场所”信息数据库和排查台账。各村社、各有关科室对发现的问题隐患,综合运用法律、行政、经济、舆论、信用惩戒等手段督促整改,严格落实刚性措施,集中查处一批、清理一批、警示一批、曝光一批、约谈一批、挂牌一批问题隐患突出的“九小场所”。

  (三)总结巩固(2024年11月至12月)。各村社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,分析存在的明显问题,提出改进工作措施,要固化应急消防治理与“141”基层治理体系深度融入相关工作机制,切实压实基层网格基础排查责任,属地管理责任,有关部门监管责任,确保隐患排查“全覆盖”、问题整改“全闭环”。南滨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专项整治进行总结验收,对总体评估不理想的村社提请挂牌督办。

  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村社、各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,充分认清“九小场所”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、分管领导具体抓、其他相关条线领导直接抓。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预防本辖区、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“小火亡人”事故的重要举措,全面发动部署,压实工作责任,狠抓工作落实。

  (二)加大整治力度。落实“七个一律”刚性措施: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,一律责令停产停业;住人合用场所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的,一律予以清理;“九小场所”采用聚氨酯硬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的,一律责令限期整改;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,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,一律依法查封;电瓶车违规停放、充电的,一律依法处罚;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道的,一律强制拖离;从业人员不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“一懂三会”要求的,一律组织实操实训。

  (三)注重宣传培训。充分的利用各村社文化礼堂等阵地,组织“九小场所”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,了解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常识,掌握“一懂三会”消防技能。广泛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村村通广播等平台和微信、抖音新媒体资源开展消防知识宣传,传播“九小场所”违规住人,电动行车违规停放、充电,违规安装防盗窗的火灾危害性和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的重要性,全面树立“任何一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”理念,推动实现“人人能自救、个个会逃生”。

  (四)严格督导问责。专项整治要求真务实、力求实效,严禁搞形式、走过场。南消安委办消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,对组织落实不力、“九小场所”存在区域性严重问题隐患的,要提请街道纪委进行通报约谈;对因工作开展不力,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,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。

  各村社、各部门专项整治方案请于1月31日前报送南滨消安委办公室;每月15日前上报阶段小结;2024年12月13日前上报工作总结。

  3.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,紧急状况下居住人员不能安全疏散。

  1.高层建筑、地下室、歌舞娱乐场所、网吧、美容洗浴场所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;

  1.消防车道未划有明显标线.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。